现代汽车学院关于撤销学生处分的管理规定

稿件来源: 发布时间:2018-11-05 00:00:00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  背景颜色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为加强学生管理,形成良好学风,现代汽车学院制定了《现代汽车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》(汽院字【2018】16号)、《现代汽车学院公寓管理补充办法》(汽院字【2018】17号),学生自律意识、行为习惯不断提高。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能力,现制定《现代汽车学院关于撤销学生处分的管理规定》。

一、设处分撤销小组

组长:牟盛勇

副组长:刘祥泽 李维营

成员:赵世云 郑善亮 丁晓丽 贺庆 王连强 郑红梅

二、 处分撤销的条件

1.可撤销的处分包括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;

2.自处分后至处分撤销前未出现新增处分

3.处分期间无迟到、旷课行为,无宿舍个人不达标行为

4.受处分学生需经常参加志愿服务,累积实践学分。撤销警告处分需满5分,撤销严重警告处分需满10分,撤销记过处分需满15分。

三、处分撤销流程

1.个人提交撤销处分申请书

2.审核日常表现核定无其他新增处分

3.申请撤销因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受到警告处分的,自收到申请后,学院将安排3次检查,检查合格后方可撤销处分;严重警告的连续检查6次合格后方可撤销,以此类推

4.实践学分需满足撤销处分的条件

5.撤销处分决定公示3天,公示期无异议

6.下发撤销处分决定书

二〇一十一

附件下载:汽院字〔2018〕73号:现代汽车学院关于撤销学生处分的管理规定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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