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等全面发展,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,根据《高等教育法》,依照《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》,结合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要求及本院实际,特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宗旨和原则
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遵循“育人为本、德育为先,学业为主、全面发展”的宗旨。测评过程坚持定性与定量、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,测评结果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二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机构和职责
综合测评工作由二级学院团总支组织实施。各班级要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,班长和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,其他学生干部、宿舍长和学生代表(3-5人)为成员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,具体实施本班的测评工作。
各班级要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核、管理制度,由辅导员牵头,班长、团支部书记、班团委和宿舍长等分工收集、记录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,作为测评依据。
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认真审核测评材料,同一事项、活动、获奖等不得重复加分。
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评优、评奖、择优推荐实习就业、学期考核鉴定、推优入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。
三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程序
1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,各班学生按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定名次,供评定该学期奖学金及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使用。毕业班学生按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平均值排定名次,作为评定优秀毕业生和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。
2、每学期开学2周内进行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。班测评工作小组在每学期开学第2周的后3个工作日内将测评结果在本班公示,无异议后由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和学生本人签名,第三周上报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。
3.公示无异议后,由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为班内学生认真填写“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核登记表”。
4.学生学期考核鉴定综合素质等级及评定。优秀:测评结果≥90分;良好:测评结果<90分、≥80分;合格:测评结果<80分、≥60分;不合格:测评结果<60分。
四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
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、智育、体育、美育、学生干部工作能力等五个方面的得分组成,其中,德育占40%,智育占40%,体育占10%,美育占10%,学生干部工作能力额外加分。满分为100分。
公式如下:
综合测评成绩=德育成绩×40%+智育成绩×40%+体育成绩×10%+美育成绩×10%+学生干部工作能力额外加分
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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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 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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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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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 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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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育成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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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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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分+奖励分-处罚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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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育成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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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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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课程分+奖励分-处罚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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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成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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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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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分+奖励分-处罚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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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育成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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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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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分+奖励分-处罚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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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干部工作能力额外加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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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分+奖励分-处罚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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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综合素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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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育成绩40%+智育成绩40%+体育成绩10%+美育成绩10%+学生干部工作能力额外加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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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和评分标准
见附件
附件下载:现代汽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