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代汽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

稿件来源: 发布时间:2018-03-11 00:00:00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  背景颜色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等全面发展,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,根据《高等教育法》,依照《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》,结合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要求及本院实际,特制定本细则。

一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宗旨和原则

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遵循“育人为本、德育为先,学业为主、全面发展”的宗旨。测评过程坚持定性与定量、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,测评结果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
二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机构和职责

综合测评工作由二级学院团总支组织实施。各班级要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,班长和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,其他学生干部、宿舍长和学生代表(3-5人)为成员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,具体实施本班的测评工作。

各班级要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核、管理制度,由辅导员牵头,班长、团支部书记、班团委和宿舍长等分工收集、记录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,作为测评依据。

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认真审核测评材料,同一事项、活动、获奖等不得重复加分。

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评优、评奖、择优推荐实习就业、学期考核鉴定、推优入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。

三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程序

1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,各班学生按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定名次,供评定该学期奖学金及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使用。毕业班学生按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平均值排定名次,作为评定优秀毕业生和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。

2、每学期开学2周内进行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。班测评工作小组在每学期开学第2周的后3个工作日内将测评结果在本班公示,无异议后由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和学生本人签名,第三周上报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。

3.公示无异议后,由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为班内学生认真填写“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核登记表”。

4.学生学期考核鉴定综合素质等级及评定。优秀:测评结果≥90分;良好:测评结果<90分、≥80分;合格:测评结果<80分、≥60分;不合格:测评结果<60分。

四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

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、智育、体育、美育、学生干部工作能力等五个方面的得分组成,其中,德育占40%,智育占40%,体育占10%,美育占10%,学生干部工作能力额外加分。满分为100分。

公式如下:

综合测评成绩=德育成绩×40%+智育成绩×40%+体育成绩×10%+美育成绩×10%+学生干部工作能力额外加分

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

项  目

权重

内        容

德育成绩

40%

基本分+奖励分-处罚分

智育成绩

40%

考试课程分+奖励分-处罚分

体育成绩

10%

基本分+奖励分-处罚分

美育成绩

10%

基本分+奖励分-处罚分

学生干部工作能力额外加分

基本分+奖励分-处罚分

学生综合素质分

德育成绩40%+智育成绩40%+体育成绩10%+美育成绩10%+学生干部工作能力额外加分

五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和评分标准

见附件

附件下载:现代汽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.doc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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